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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提高,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综合考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指标体系 权重系数
德育
素质
100分

政治思想20分 20%
道德品行20分>
遵纪守法20分
集体观念20分
学习态度10分
劳动卫生10分
智育
素质
100分
学习成绩70分 70%
能力培养30分
体育
素质
100分
体育课成绩50分 课外体育锻炼30分 10%
课外体育锻炼10分
达标情况40分 达标情况70分
加分 5分

二、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按百分比积分制办法计算成绩,各项采取减分办法,然后按权重系数折算。各项评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德育素质(100分×20%)

1.政治思想(20分)

目标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得参加任何反对、破坏安定团结局面的行为;认真参加院、校区(基地)、系、班、团组织的各种思想教育活动,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团组织;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学校意识、学生意识、学习意识、创新创业意识、和谐意识、大局意识,热爱所学专业,在理论学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减分标准:

(1)违反上述要求且情节严重者,该项为0分;

(2)无故不参加思想教育和形势教育活动,缺席一次减5分(事假一次减3分,病假一次减1分)。

2.道德品行(20分)

目标要求:拥有坚强的意志、毅力与品格,自强自爱,仪表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懂礼貌,男女交往得体;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院,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减分标准:

(1)违背社会公德,不尊敬师长,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减1—20分;

(2)在室内外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以及破坏其他公物者,一次减3—5分;

(3)在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吵闹影响他人者,一次减3—5分;

(4)在室内及违反学院规定吸烟者,一次减3分;

(5)穿着、打扮不适合大学生身份者,减3—5分。

3.遵纪守法(20分)

目标要求:自觉学习并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及学院《学生手册》,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观念,做维护民主与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主动对违纪、违法者进行劝告、批评并制止。

减分标准:

(1)凡有违反学院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有关管理规定行为者,一次减1—3分;

(2)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进行一次性减分:警告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12分/次,记过处分减15分/次,留校察看处分减20分/次。

4.集体观念(20分)

目标要求:要树立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坚持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积极主动地参加学院、校区(基地)、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

减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项减5分(事假减3分,病假减1分);

(2)有损害集体荣誉行为一次减5分;

(3)参加集体活动不主动(迟到或早退),不承担或不完成集体所分配的任务每次减3分。

5.学习态度(10分)

目标要求: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本专业;珍惜学习时间,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赛事。

减分标准:

(1)课堂上睡觉、玩手机、随意讲话或做其他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情,每次减1分;

(2)无故旷课者减2分/学时;迟到或早退及事假减1分/学时;病假减0.5分/学时;不按时完成作业减2分/次。

6.劳动卫生(10分)

目标要求:热爱劳动、树立劳动观念;积极自觉地参加公益劳动和义务劳动;认真履行值日劳动职责,完成好分担区、教室、寝室的值周、值日任务;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服装整洁,被褥干净,物品摆放合理有序。

减分标准:

(1)厌恶劳动,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劳动,每次减3分;

(2)怕苦、怕累、怕脏、劳动表现差,减1分;

(3)参加劳动迟到或早退者,按时间长短减0.5—1分/次;

(4)不参加值日劳动,减3分/次;

(5)分担区卫生检查不合格,减值周班级(组)班长(组长)3分/次,其他同学减1分/次;

(6)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减3分/次;

(7)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随意泼水倒垃圾者,减3分/次。

(二)智育素质(100分×70%)

1.学习成绩(70分)

得分方法:将每学期考试科、考查科成绩套入下面公式得出:

  各考试科成绩 + 各考查(实践)科成绩×50%  
学生成绩=
×70%
  考试科课程门数 + 考查(实践)科课程门数×50%  

各考试科成绩按百分制以实得分数计算,考查(实践)科成绩采用五级记分法(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2.能力培养(30分)

目标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组织的一切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实习、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专业要求的各种实践能力和技能、技巧。

各系依据各专业教学要求,自定能力培养的目标要求和减分标准。

(三)体育素质(100分×10%)

目标要求:要上好体育课,体育课成绩及格,毕业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坚持按时出早操。积极参加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成绩计算: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为标准,按公共课教研部提供的成绩记分。

减分标准:

(1)无故不出操者一次减5分,事假一次减3分,病假一次减1分;

(2)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体育锻炼活动者,一次减5分,事假一次减3分,病假一次减1分。

(四)加分标准(5分)

学生在一学期内的获奖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均在折合完毕的总测评成绩中加分,但总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三、素质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实施。各班级成立素质综合考评小组(辅导员、班干部组成),按素质综合考评四大项进行分工负责,平时认真记录,在充分民主的前提下将每月考评情况记入“学生操行档案”。每学期末,在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下,小组召开总结会,总结考评工作,根据记实对本班级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将结果报学生处审查后向全班学生公布,全班同学无异议后方视为成绩有效。然后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将最后成绩填写在“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记分表”和“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表”上,作为评优、评奖、助学金的依据。

2.学生在校学习结束时,各班素质综合考评小组要将各学期的考评成绩加起来除以学期分数得出该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作为毕业生分配及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

学生的素质综合考评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以班为单位进行,各校区(基地)学生科在各系的配合下,负责指导各系(含二级学院)开展此项工作。
学生科要在学生处领导下,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各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开展工作。

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班干部为成员参加的“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全面负责本班级的素质综合考评工作。
学院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及有关系部,有责任对各班级学生在有关方面的表现提出评定意见。

五、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1.与评定学生奖、助学金挂钩;

2.与评选“十佳大学生”挂钩;

3.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

4.与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挂钩;

5.与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挂钩;

6.与学生毕业分配挂钩。

六、要求

1.各校区(基地)要高度重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

2.各班“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小组”要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负责的开展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学生处要做好日常检查指导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听取各系、班级对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的汇报。

七、几点说明

1.各项减分减至0分为止。

2.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各种表册的使用和保存

(1)“学生操行档案”每人一份,在校期间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填写与保管。

(2)“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表”每班每两个月一份,由考评组长填写、留底并上交学生处备案保存。

3.此方案在执行中要不断征求意见,并由学生处修订,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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